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饮用水水源地能游泳、垂钓吗?

日期:2024-08-08

答:根据《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》等,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、旅游、游泳、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。违反规定,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,对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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